第10章 母辱必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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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阎伯舆缓缓起身,缓步走到李宥跟前,居高临下地打量著他,目光里的审视与兴味交织。
  李宥抬首,从容与他对视,全无半分少年人的怯懦。
  阎伯舆嘴角微扬,露出一抹浅淡笑意,开口道:“小郎君,你方才引《孝经》明人伦,据《唐律》辩是非,层层递进,条理分明,倒让老夫想起一个人。”
  李宥微微一怔,拱手问道:“先生所言,乃是何人?”
  阎伯舆却未直接作答,话锋一转,语气愈发郑重:
  “你方才说,《唐律疏议?斗讼律》有『诸詈祖父母父母者,绞』之条,又言詈人子孙即是辱人父母。
  老夫倒要问你。若依此理,崔琰骂你『野种』,你便可告他詈你父母;
  那你动手殴他,他是否也可反告你辱及其父母?这两桩罪,孰轻孰重,又当如何並论?”
  此问刁钻至极,既用李宥之论点反詰於他,又直指律法中“两罪俱发”的关键,分明是在进行考校。
  李宥心中一动,已知这人是要试探自己对律法的通透程度。
  他略一沉吟,缓缓开口,语气沉稳:
  “回先生,依《唐律疏议?名例律》『诸二罪以上俱发,以先者论』之条。
  若崔琰辱骂学生父母之罪属实,其罪先於学生殴伤之罪,则当以彼罪为主,学生之罪可减等论处;
  若辱骂之罪不成立,学生便当以殴伤之罪论罚,绝无推諉。”
  阎伯舆眼中闪过一丝讶异,隨即頷首,又紧追一步,语气更添锐利:“那你又如何证明,他辱骂之罪,確係成立在先?”